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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21年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手册》(渔业类、食品类、化工类)

    资料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渔业类、食品类、化工类职业技能测试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二章:考生须知

      第三章:考场纪律

      第四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五章: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第六章:考场导航图、考场紧急疏散示意图

    第一章 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高职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渔业类)安排表

    时间

    项目及考试地点

    组别及人数




    4月6日15:00-17:10

    生物类技能[实训楼1207]

    第01组   12人

    化学类技能[实训楼1205]

    第01组   12人

    高职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食品类)安排表

    时间

    项目及考试地点

    组别及人数




    4月7日09:00-11:30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01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02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03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04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03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04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01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02组 32人

    4月7日14:00-16:30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05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06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07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08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07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08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05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06组 32人

    4月8日09:00-11:30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09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10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11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12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11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12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09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10组 32人

    4月8日14:00-16:30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13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14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15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16组 23人

    项目1[实训楼1202]

    第15组 32人

    项目1[实训楼1204]

    第16组 23人

    项目2[实训楼1208]

    第13组 32人

    项目2[实训楼1407]

    第14组 32人

    高职分类招考职业技能测试(化工类)安排表

    时间

    项目及考试地点

    组别及人数




    4月9日09:00-10:00

    实训楼1202

    第01组 15人

    实训楼1203

    第02组 15人

    实训楼1204

    第03组 15人

    实训楼1207

    第04组 15人

    4月9日10:30-11:30

    实训楼1202

    第05组 15人

    实训楼1203

    第06组 15人

    实训楼1204

    第07组 15人

    实训楼1207

    第08组 15人

    4月9日14:00-15:00

    实训楼1202

    第09组 15人

    实训楼1203

    第10组 15人

    实训楼1204

    第11组 15人

    实训楼1207

    第12组 15人

    4月9日15:30-16:30

    实训楼1202

    第13组 15人

    实训楼1203

    第14组 15人

    实训楼1204

    第15组 15人

    实训楼1207

    第16组 8人

    第二章  考生须知

    (渔业类)

    1.考试前,请考生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xmoc.edu.cn/)认真阅读考试手册。

    2.考生须考前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

    3.考生到校前须先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moc.edu.cn/)打印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从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入查询。

    ②从我校招生网站(http://zs.xmoc.edu.cn/)“招生资讯”栏进入查询。

    4.考生在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在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大门)按规定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闽政通健康码,并且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校园。只能考生本人进校,车辆及随行人员不得入校。

    翔安校区北大门为唯一入校口(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信路),南大门和西大门封闭。乘车线路:①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的公交车共有8路,分别是700路、709路、715路、722路、753路、754、780路、790路,下车站点在西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600米左右到达北大门。②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南门站的公交车共有3路,分别是722路、751路、790路,下车站点在南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约1.2公里到达北大门。③在厦门火车站(岛内)对面的梧村汽车站可乘坐753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1小时车程)。④在厦门火车北站(集美)可乘790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2小时车程)。

    5.考生持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进入考生候考区检录点,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在候考区集中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室,按工位号对号入座进行考试。

    6.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7.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允许携带黑色水笔、铅笔、考试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手表以及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测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测试违禁物品者将作违纪处理。

    8.考生进入考室后,不允许考生向考评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考评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开始操作。

    9.考生测试项目为单人完成渔业类测试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60分钟,第二个项目40分钟,第一个项目结束后30分钟内交换至另一项目,考试时间共计100分钟;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并退出考场。第二场考试开考20分钟后允许离开考场。如考生提前报告操作结束,则不能以各种理由重新操作。

    1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咨询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55;举报电话:0592-7769307。

    第二章  考生须知

    (食品类)

    1.考试前,请考生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xmoc.edu.cn/)认真阅读考试手册。

    2.考生须考前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

    3.考生到校前须先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moc.edu.cn/)打印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从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入查询。

    ②从我校招生网站(http://zs.xmoc.edu.cn/)“招生资讯”栏进入查询。

    4.考生在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在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大门)按规定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闽政通健康码,并且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校园。只能考生本人进校,车辆及随行人员不得入校。

    翔安校区北大门为唯一入校口(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信路),南大门和西大门封闭。乘车线路:①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的公交车共有8路,分别是700路、709路、715路、722路、753路、754、780路、790路,下车站点在西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600米左右到达北大门。②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南门站的公交车共有3路,分别是722路、751路、790路,下车站点在南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约1.2公里到达北大门。③在厦门火车站(岛内)对面的梧村汽车站可乘坐753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1小时车程)。④在厦门火车北站(集美)可乘790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2小时车程)。

    5.考生持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进入考生候考区检录点,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在候考区集中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室,按工位号对号入座进行考试。

    6.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7.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允许携带黑色水笔、铅笔、考试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手表以及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测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测试违禁物品者将作违纪处理。

    8.考生进入考室后,不允许考生向考评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考评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开始操作。

    9.考生单人完成食品类测试两个项目,每个项目60分钟,第一个项目结束后30分钟内交换至另一项目,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并退出考场。第二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允许离开考场。如考生提前报告操作结束,则不能以各种理由重新操作。

    1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咨询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55;举报电话:0592-7769307。

    第二章  考生须知

    (化工类)

    1.考试前,请考生登录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xmoc.edu.cn/)认真阅读考试手册。

    2.考生须考前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

    3.考生到校前须先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moc.edu.cn/)打印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从我校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进入查询。

    ②从我校招生网站(http://zs.xmoc.edu.cn/)“招生资讯”栏进入查询。

    4.考生在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必须每批次考试前60分钟到我校翔安校区,在唯一入口学校主校门(北大门)按规定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出示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闽政通健康码,并且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校园。只能考生本人进校,车辆及随行人员不得入校。

    翔安校区北大门为唯一入校口(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信路),南大门和西大门封闭。乘车线路:①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的公交车共有8路,分别是700路、709路、715路、722路、753路、754、780路、790路,下车站点在西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600米左右到达北大门。②乘坐到达海洋学院翔安校区南门站的公交车共有3路,分别是722路、751路、790路,下车站点在南大门口,考生可按手机导航走约1.2公里到达北大门。③在厦门火车站(岛内)对面的梧村汽车站可乘坐753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1小时车程)。④在厦门火车北站(集美)可乘790路公交车至海洋学院翔安校区站下车(正常约2小时车程)。

    5.考生持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通知单进入考生候考区检录点,核验考生身份信息,在候考区集中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室,按工位号对号入座进行考试。

    6.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7.考生进入考室时,只允许携带黑色水笔、铅笔、考试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手表以及手机、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测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测试违禁物品者将作违纪处理。

    8.考生进入考室后,不允许考生向考评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考评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开始操作。

    9.考生单人完成化工类测试项目,时间为60分钟,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须立即结束操作,并退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允许退出考场,如考生提前报告操作结束,则不能以各种理由重新操作。

    1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咨询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55;举报电话:0592-7769307。

    第三章   考场纪律

    l.考生在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必须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破坏考点、考场的考试设备。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考生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自带必要的技能测试的操作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工具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4.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评员及工作人员询问技术问题,不得在考试用具上做任何记号。

    5.因考试用具故障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应及时向考评员提出,经考评员确认后方可暂停操作。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

    7.考生在考试时间终止后应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标志的考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已完成操作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 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告知考评员,由考评员按相关程序报主考室处理。

    第四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内考评员、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技术问题的;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操作的;

    (3)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4)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技能测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技能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技能测试;

    (2)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技能测试;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技能测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5)考试期间在考试用具上做记号或在试卷上填写与身份确认有关信息的;

    (6)抢夺、销毁本人或他人成绩。

    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一大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生的技能测试成绩;考生有第二、三大条所列的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生技能测试成绩,并报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进一步处分;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技能测试,其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考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考生

    违规

    事实

    l口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口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官、工作人员咨询技术问题;

    3口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口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口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6口在考试用具上标记信息的;

    7口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8口把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9口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0口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口抢夺、销毁本人或他人成绩。

    12口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13口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4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5口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须用另纸详细说明)

    16口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7口其他情况

    是否已向考生签发舞弊(违纪)告知书:       1口是     2口否

       考生签名确认                    

       情况说明:

    考评员: 、考评组长:

    考点

    意见

    主考:

    说明:1.考生违规事实栏,由考评员用蓝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有关违规内容前面的“口”内打“√”,监考员、主考签名。考评人员必须将违规事实告知考生并当面签发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且要违规学生分别在本表和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确认,考生拒不签名的应注明:凡违规事实属于第16项的,须用另纸详细说明。2.本表与《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考点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第六章  考场导航图和紧急疏散示意图

    考场导航图

    考场紧急疏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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