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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聘用非编全职教师工作方案

    资料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区位优势,吸引省内外高校和高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多渠道解决师资队伍缺口问题,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遴选聘用一批师德高尚、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高校退休教师或企事业高技能人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高校已退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企事业单位已退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其他合适人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或业务精良,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担任过3年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或创新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人员;

    4.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教学、实训指导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聘指标

    各二级学院不超过10人,其中聘任正高级职称教师的数量不少于5人

           四、招募程序

    1.自愿报名或二级学院推荐。应聘者填报《非编全职教师审批表》,提交学历、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面试考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二级学院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各学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3.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的,学校与应聘者签订《非编全职人员劳务用工协议》,每两学年一签。应聘者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或多个岗位兼职受聘。

    五、工作及考核

    1.非编全职教师的工作量实行分级制,级别薪酬对应相应学时量。

    2.教学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柔性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其中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授课、实践性教学等教学工作量。柔性教学工作量包括学术讲座、就业指导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教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其中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协议总教学工作量的80 %

    3.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教务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有关“课程授课工作量”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

    4.柔性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教务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有关“其他教学相关工作量”和“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进行计算。

    5.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工作量的业绩,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为相应学时,纳入各二级学院绩效总盘按超学时数进行核发绩效。

    6.所在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对非编全职教师进行一次考核。

    六、薪酬待遇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酬金发放标准(税前):                   

                                                                                                      单位:万元

    职称

    260学时/学年

    180学时/学年

    130学时/学年

    正高级

    10

    7

    5

    副高级

    7

    5

    3.5



          2.担任过3年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或创新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税前):

                                                                                            单位:万元

    人员类型

    260学时/学年

    180学时/学年

    130学时/学年

    规模以上企业或创新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7

    5

    3.5

         注:(1)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营业额在200万以上的商业企业(2)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3)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

    3.一年按10个月计发薪酬;在校内上班时间享受与教职工同等标准的午餐补助,不享受交通补助、工会福利等。

    七、其他事项

    1.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发生的交通费、旅差旅、培训费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2.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单位不予承担。

    3.服务期间由所在的二级学院按照专任教师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及时解除协议。

    八、联系方式

    航海学院:翁老师0592-5393525;    

    海洋生物学院:李老师0592-7769327;

    信息工程学院:林老师0592-7769331;

    海洋机电学院:王老师0592-7769325;

    国际商贸学院:徐老师0592-7769329;

    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曾老师0592-7769205;

    公共教育教院:叶老师0592-7769345;

    马克思主义学院:林老师0592-7769262;

    人事处:刘老师0592-7769369


    附件:《非编全职教师审批表》

    附件:非编全职教师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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