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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聘用非编全职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0 06:18   浏览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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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聘用非编全职教师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区位优势,吸引省内外高校和高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多渠道解决师资队伍缺口问题,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遴选聘用一批师德高尚、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高校退休教师或企事业高技能人才,具体方案制定: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高校已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企事业单位已退休的副高以上技术人员或其他合适人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或业务精良,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企业或高校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4.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教学、实训指导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教学任务不少于260学时。

三、招聘指标

按照各二级学院现有师资情况及需求,核定聘用指标。

航海学院5名,海洋生物学院5名,信息工程学院5名,海洋机电学院5名,国际商贸学院5名,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5名,马克思主义学院2名,公共教育教学院3名,合计35名。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或二级学院推荐。应聘者填报《非编全职教师应聘报名表》,提交学历、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面试考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二级学院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各学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三)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的,学校与应聘者签订《非编全职人员劳务用工协议》(见附件2),每两学年一签。应聘者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或多个岗位兼职受聘。

 五、薪酬待遇

酬金发放标准(税前):正高级10000/.人,副高级7000/.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薪酬;在校内上班时间享受与教职工同等标准的午餐补助,不享受交通补助、工会福利等。

六、其他事项

1.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发生的交通费、旅差旅、培训费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2.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单位不予承担。

3.服务期间由所在的二级学院按照专任教师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及时解除协议。

七、联系方式

航海学院:翁老师 0592-5393525

海洋生物学院:李老师 0592-7769327

信息工程学院:林老师 0592-7769331

海洋机电学院:王老师 0592-7769325

国际商贸学院:徐老师 0592-7769329

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曾老师 0592-7769205

公共教育教院:叶老师 0592-7769345

马克思主义学院:林老师 0592-7769262

人事处:刘老师 0592-7769369

附:《非编全职教师应聘报名表》

附件1:非编全职教师应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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