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地址
( 一)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二)学校代码:12629( 国标代码)
(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五)学制:三年
( 六)地址: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 号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 号
二、学校简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福建省教育厅,1920 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历经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 国家级重点中专)等办学阶段,是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2000 年4 月, 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为学校题词“ 春风化雨 桃李满园”,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寄予厚望。
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毅” 为校训, 弘扬嘉庚精神,为国家和福建海洋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秀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和世界五洲,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学校现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 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 智慧校园试点校”。在 2026年校友会艾瑞深全国高职院校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高职院校(Ⅲ类)第 6 位,六年蝉联福建省第一,并位列2026 中国海洋类高职院校排名榜首。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800 余亩,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海洋工程学院等 10 个二级学院,开设航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等41 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8700 余人,非学历教育学生每年超 3 万人次。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 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团队 1 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1 个、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培育) 3 个、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1 个、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3 个。教师队伍中,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 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1 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 25%。建有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等校内实训基地 172 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 5 个、省级实训基地 20 个。图书总量 185.1万余册。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港澳地区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考生;
(2)台湾地区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考生;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 一国两制” 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文化程度。
四、报名方式及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请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前登录在线报名系统https://admission.xmoc.edu.cn/完成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备注:填写信息务必完整准确。报名系统内提交的报名材料请使用PDF 格式。考生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凡不符合报考条 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专业

报考水产养殖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六、审核及录取
(一)审核及录取
学校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需接受学校的线上笔试(语文和数学)和线上面试。学校将通过招生报名系统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阅通知)。
学校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入学等相关手续。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直接开展,不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名额预定、培训、有偿咨询等,请考生和家长谨慎甄别不实信息。
(二)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七、入学报到与身体检查
(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申请商转其他专业。
(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根据专业对身体状况的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收费以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等。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以人民币方式结算。
九、奖助学金
学生入学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以及校内相关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办法参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培养、管理及毕业
( 一)培养与管理
1.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港澳台学生学籍由学校注册、并入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统一管理。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参照学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相关规定。
(二)毕业
学生在规定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 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209 传真:0592-7769288
E-mail: cooperation @ xmoc . edu . cn
学校网址:http :// www . xmoc . edu . cn /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 :// zs . xmoc . edu . cn /
十二、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收港澳台学生报名系统操作说明(考生电脑端)
2.招收港澳台学生报名系统操作说明(考生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