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地址
(一)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2629(国标代码)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地址: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二、学校简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历经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等办学阶段,是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2000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为学校题词“春风化雨,桃李满园”,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寄予厚望。
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弘扬嘉庚精神,为国家和福建海洋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秀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和世界五洲,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学校现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智慧校园试点校”。在2026年校友会艾瑞深全国高职院校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高职院校(Ⅲ类)第6位,六年蝉联福建省第一,并位列2026中国海洋类高职院校排名榜首。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00余亩,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海洋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航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等4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8700余人,非学历教育学生每年超3万人次。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1个、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培育)3个、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3个。教师队伍中,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25%。建有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等校内实训基地172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图书总量185.1万余册。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考生,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身体健康;
(4)2026年台湾统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四、报名方式及申请材料
邮箱报名: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ooperation@xmoc.edu.cn;邮件主题:统测成绩招收-姓名+联系电话。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请完整填写并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2)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4)统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及个人签字或签章的《个人成绩授权查询委托书》(附件2);
(5)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请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视实际情况选传)。
备注:报名材料请使用PDF格式。考生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 招生专业

六、审核及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直接开展,不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名额预定、培训、有偿咨询等,请考生和家长谨慎甄别不实信息。
(一)审核及录取
学校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统测成绩、报名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入学等相关手续。
(二)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七、入学报到与身体检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申请商转其他专业。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根据专业对身体状况的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收费以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等。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以人民币方式结算。
九、奖助学金
学生入学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以及校内相关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办法参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培养、管理及毕业
(一)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学籍由学校注册、并入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统一管理。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参照学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相关规定。
(二)毕业
学生在规定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209 传真:0592-7769288
联系微信(扫码添加):
E-mail: cooperation@xmo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moc.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
十二、附则
(一)本招生简章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附件:
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
2.《个人成绩授权查询委托书》